来源:17法学3班实践团队 作者:胡艺婕 摄影:黄运炀 学院班级:法学院2017级法学3班 联系方式:18978217866
为深入了解民族乡村地区司法工作在司法所的实际展开情况,进一步认识民族地区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特色方式,7月11日,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法治服务调研小分队赴柳州市融水县永乐乡司法所开展实地调研。
调研中,永乐乡司法所所长石启玉对队员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就司法所实际情况以及工作职责向队员们做简要介绍。
据石所长介绍,司法所在日常工作中,基本做到主动调解解民忧,联合调解释民惑。建立健全乡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运用乡、村调解组织力量,充分发挥联合调解力量,将实际情况与“村规民约”、习惯法相结合。并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制定针对性的化解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力求发现一起、介入一起、化解一起。实行隐患、纠纷“联排”“联调”机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动态调解稳民情。司法所利用节假日,组织工作人员在乡镇、村屯通过现场调解、以案讲法的形式,并结合微电影、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新形势,向当事人和周围群众普及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使民族地区的法制宣传更具有穿透力和影响力,成为当地民众了解法律,转变法治思维的突破口,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矫正有效促和谐。司法所在社区矫正中,工作人员对罪犯的矫正使用“三不离”原则,即“不离开家庭、不离开社会、不离开工作”,保证在矫正过程中,罪犯够保证与社会接轨,与家人保持联系。并加强社区矫正的监管,实行“8小时学习,8小时公益工作”的矫正方法,严格对被矫正人员进行管理。通过司法所以及其他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合理的矫正,对罪犯进行社会化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同时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达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的理想效果。
通过对永乐乡司法所的实地调研,2017级法学3班黄华涪表示,对乡镇司法所进行调研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能够对融水当地法律工作开展有更深入的了解,见识到更多属于融水的独特法律问题,为接下来的调研以及日后的学习研究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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